央行发布2013年报 称互联网金融存三大风险

13.06.2014  13:18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人民银行在近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按照国务院的意见,央行牵头相关部委目前正在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年报称,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多样,资金数量与日俱增,其风险也越来越大。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比如,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据统计,2013年,余额宝等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业务飞速发展,截至年末,通过“余额宝”累计申购金额4294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同时,众筹融资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