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进一步增加

25.03.2016  17:19

  2015年,我省出台实施《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坚持省市共筹、责任共担、水质优先、区别对待,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补偿金,建立起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2015年,我省共统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9.15亿元,比之前每年约3亿元的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增加了2倍。2016年,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进一步增加,共筹集10.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切实加大了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的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力度,将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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