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过省级验收 力争2017年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10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昨日下午,我市顺利通过省级森林城市考评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现重要的阶段性目标。自2014年7月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批复同意福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以来,我市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指标要求,初步显现“绿城、花城、水城”的生态宜居城市风貌,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市创森办负责人介绍,创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25.9万亩,建成区公园、道路、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面积6420亩,新增森林面积2775亩。建成区森林覆盖率25.4%,绿地率39.5%,绿化覆盖率42.9%,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即可到达休闲绿地。
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14年,市林业部门结合宜居宜业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实际需要,学习省内外林业建设先进经验,加强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和我市林业基础的调研,适时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上升成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当年6月,市政府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并得到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复函支持。
“这一年多来,创森工作重点围绕提升中心城区绿化美化、改善乡村居住环境、增加绿化总量、提升生态功能、弘扬生态文化这5个方面,狠抓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建设,提升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市林业局局长蔡劲松告诉记者,通过城市公园及片林建设、内河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城区街道树补植修复,我市建设了沙滩公园、花海公园、马尾东江滨公园、飞凤山公园、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绿化等项目;中心城区规划绿道132条,完成西湖—左海绿道、白马河绿道、晋安河—光明港绿道、鼓山登山绿道、北江滨—东江滨绿道等100多公里。
结合幸福家园、精品示范村、美丽乡村和生态乡村建设,我市引导村民利用“四旁四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实施新农村建设“百十五”工程项目472个,总投资7.6亿元,建成闽侯县孔元村、晋安区前洋村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型、闽清县后垅村田园风光古村落保护型等新农村典型示范。
对辖区内所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以及骨干村道可绿化的路段,我市不断提升绿量,建设了京台高速福州段等多个典型示范项目,并大力推进沿海、沿路、沿江、环城一重山造林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6%,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
我市扎实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在全省率先完成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开展市级湿地立法起草工作,成功举办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成立大会及首届研讨会、首届中国福建国际观鸟博览会。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其他自然保护小区97个,总面积达120.5万亩;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11个。闽江河口湿地获评“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我市把“创建森林城市,共建绿色家园”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市民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与满意度。利用公共场所阅报栏、公交车和出租车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等播出创森宣传标语,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等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公众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100%,对创建森林城市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93%以上。
“我们将以这次省级森林城市考评验收为新起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和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蔡劲松说,根据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获评省级森林城市后,我市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