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 驻闽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1.05.2014  19:15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报刊出版单位驻闽分社、记者站,省内报刊驻各市(区)记者站: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94号)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定于2014年3月28日至4月18日开展报刊驻闽记者站(分社)2013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领取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闽记者站编号)的驻闽记者站,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重点

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记者站采编人员须参加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的岗位培训;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兼任。

(二)记者站资质核验。报刊出版单位须提供保障记者站日常工作所需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人员工资等;报刊出版单位应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报刊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

(三)记者站工作核验。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新闻采访活动做广告、拉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和“新闻敲诈”。

三、年度核验的要求

(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1.要对记者站经费来源、管理制度及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存在无发稿或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一律按照规定注销登记。2.对发现存在记者站采编人员未全部持有新闻记者证、记者证未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记者站擅自聘用人员、记者证申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予以缓验,并出具公函责令整改,对在两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3.严格设立记者站审批,控制记者站数量,并通过综合评估、行政处罚、年度核验等方式压缩中央行业报刊在地方设立记者站的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

(二)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对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以年度核验为契机,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规章,提高建站水平,确保《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签署意见,盖公章。

(三)请各记者站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我局将于5月份通过原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度核验的记者站名单。

四、年度核验程序

(一)根据我省建立报刊管理数据库工作要求,2013年度的记者站核验工作实行网上申报(通过我局报刊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120.35.31.50/)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表》通过报刊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传输上报,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由各记者站打印成纸质材料。

(二)记者站年度核验相关材料由各站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经报刊出版单位审核盖章后,中央报刊驻省会城市分社、记者站直接报我局核验。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的记者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报刊出版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携年检材料至所在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审核后在年度核验表上“年检机关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后的年检材料由记者站或设区市局送至我局新闻报刊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五、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记者站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刊记者站许可证》副本。

(二)《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表》1份,须加盖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公章(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的记者站须打印2份,其中1份留存各市、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记者站站长、副站长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

(四)记者站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复印件)。

(五)2013年度在所属报刊发表反映福建的新闻稿件统计表。该统计表应包括作者、文章题目(文章较多者,可列主要或头版篇目)、字数、发表日期、刊载版别等。个别有影响的重要文章,请作简要介绍。请标明所属报刊电子版网址和查询方式。

(六)刊发记者站稿件的样报样刊(能提供报刊电子版网址和查询方式的无须此项材料)。

六、年度核验的时间及地点

(一)年度核验时间:

1.各记者站于4月4日前通过我局报刊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35.31.50/)网上申报《记者站年度核验表》,我局将及时通过网络反馈审核情况,通过审核的单位请打印纸质材料,并按要求盖章。

2.年检集中受理时间:4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非集中受理时间前来办理年检的请事先电话联系。

(二)年度核验地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出版中心大楼19楼1920室新闻报刊处)。

(三)年度核验联系人:魏虹,联系电话(兼传真):0591-87558447。记者站联系QQ群:20043800(加入请注明记者站名称、姓名、电话,以便验证通过)。

七、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香港报刊驻闽办事处一并参加本次年度核验,相关要求与中央报刊驻闽记者站可以有所区别,年检材料第(三)、(四)项不用提交。

(二)本通知及附件,请至“原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网址:www.fjxwcbj.gov.cn)“信息公开”-“年度核验”栏目下载。


附件: 报刊管理系统记者站年检申报用户手册

(为节约纸张,附件请下载电子版)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代章)

      2014年3月21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