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公布2015年度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19.03.2015  12:52

3月16日,省防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地上报,对外公布了2015年我省九个重要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和三大江堤、四大海堤的防汛责任人名单,与省水利厅联合公布了2015年大中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详见附表),接受社会监督。

省防指在通报中要求,各级防汛抗旱、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通报强调,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防洪法》、《抗旱条例》法规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要逐级、逐部门落实和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接受监督。

 

附件:1、重要城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三大江堤、四大海堤防汛责任人名单

  3、福建省2015年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4、福建省2015年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