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2015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14.03.2016  12:34
  

  泉州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新的一年 您可别再吃这些亏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

  明天就是“3·15”,泉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15年度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消费陷阱和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案例1

  “精装版”轿车 竟是4S店自行改装

  2015年7月1日,泉州开发区的赖女士在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订购一辆汽车,并缴纳了1万元订金。

  后来赖女士发现她订购的标致3008汽车“精装版”,是4S店自己加装而成的,在官网无法查到这一型号。与工作人员交涉后,4S店方承认这一情况。赖女士认为4S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真实情况,投诉12315要求4S店退还订金。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取消交易,并退还订金1万元。

  案例2

  航空公司误将 消费者打入“黑名单

  2015年12月20日,石狮消费者曾先生向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预订前往菲律宾的机票,但是商家失误将机票上的姓英文字母写错,导致曾先生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出行。

  曾先生多次向航空公司反映无果,只好拨打12315投诉,要求该航空公司将自己从“黑名单”取消并进行赔偿。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航空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曾先生2.5万元。

  案例3

  买来5000元墙砖 90%出现裂缝

  2015年1月,惠安县消费者金先生向某建材商家购买5000多元的墙砖,上墙后发现90%的墙砖有裂缝。金先生当即拨打12315投诉,要求商家退还货款5000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但是经营者仅同意支付2.5万元。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赔付金先生3.5万元,其中扣除金先生未结算的2000元货款,一次性支付金先生现金3.3万元。另外,金先生自行负责墙砖开裂返工问题,以后如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商家无关。

  案例4

  按揭买奔驰 被要求在店内买全险

  2015年12月19日,丰泽区消费者杨先生致电12315称,他2014年1月向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揭3年购买奔驰汽车,并缴纳5000元保险押金。商家指定杨先生要在店内购买全保,杨先生认为不合理,投诉要求退还押金。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按照市场价格及杨先生的意愿让他继续投保,5000元保险押金分两年抵扣。

  案例5

  一座石雕引发6年纠纷

  2015年11月4日,泉州市工商局收到宁德市消费者胡先生的一封来信,他在信中投诉称,他2009年11月7日与某石材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雕刻石像一座,总价款2.3万元。雕像竣工后,他验货发现与原定模型不一致,要求修改。其间因放置雕像的祠堂未竣工,胡先生征得石材公司同意,延期提货。2012年7月,胡先生按约提货时,发现雕像未作修改,石材公司还要求他补偿延误提货费用。双方经过进一步协商,约定雕像不再修改,石材公司也不再追偿,定于2015年10月提货。但提货当天石材公司反悔了,胡先生多次致电对方,对方不接听,甚至直接挂断。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材公司不再追加货款及延期取货的费用,胡先生也不再要求修改石像。胡先生选定日子,派货车提货,相关费用由石材公司支付,货物检验无问题出厂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胡先生自行承担。

  案例6

  油漆有两个“生日” 顾客获赔6000元

  2015年9月6日,泉港区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他半个月前向泉港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1万多元的油漆,买来后发现该油漆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桶内标注保质期是12个月,然而油漆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却是2015年4月。林先生认为经营者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产品,要求重新上漆。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放弃工程材料尾款4000元,赔偿林先生的经济损失,另外补偿林先生2000元作为精神补偿,且再次无偿提供合格的同系列品牌的油漆5组,作为林先生工程收尾材料。经双方签字执行到位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案例7

  预约买房反悔 万元预约金能退吗?

  2015年9月13日,洛江区消费者庄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一套房子,缴纳1万元预约金,协议上约定开盘一个月内可以申请退款。

  10月8日,在开盘一个月内,庄先生不想购房了,联系开发商想要退款,开发商却一直拖延不给退,庄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承诺11月8日前将款项退还给庄先生。

  案例8

  小学生充1800元Q币 家长投诉追回900元

  2015年3月17日,安溪县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称,他读三年级的孩子在安溪县某通讯店充值1800元的Q币。李先生了解情况后,和通讯店协商,通讯店称Q币已全部消费,无法退款。

  考虑到孩子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与他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范畴。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该消费行为无效。但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李先生900元。

  案例9

  3个月物业费 承诺不收咋又要?

  2015年4月,永春县消费者许先生购买永春某开发商的精装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的装修推迟,业主不能如期入住。随后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补偿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170元/月),即免除3个月物业费。

  直到去年9月底,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上的承诺。许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补偿许先生3个月物业费,共计510元。

  案例10

  出游前突发疾病 旅行社只愿退款15%

  去年陈女士与丈夫报名参加泉州某旅行社组团的泰国游,价格为6000元/人,9月10日启程。

  9月6日晚,陈女士的丈夫眼睛出了问题,送医后被告知视网膜脱落,必须尽快安排手术。陈女士立即把这一情况告知旅行社,表示无法继续参团。旅行社答应尽量帮她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是到了最后,旅行社表示只能退还15%的团费。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向泉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另一方面,李女士并未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经协调,旅行社退还陈女士两人合计8000元。

  (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