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6〕163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国家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 各设区市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并自评打分,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于2017年2月底前报省粮食局、农业厅、发改委,并抄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部门评审。 各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按照《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设区市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同时,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国家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就我省责任制落实情况分项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打分。对各设区市的评审报告和我省分项自评报告要于2017年3月15日前,一并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考核抽查。 考核工作组要根据各设区市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情况,针对工作薄弱地区和重点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实地进行抽查,并于2017年5月底前形成抽查报告。
(四)综合评价。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要对牵头单位评审意见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设区市考核等次,于2017年6月底前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 各设区市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026557、22026558。
附件:1.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点击下载)
2.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点击下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