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重点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厦门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服务外包园区,有关企业: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闽政〔2015〕1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设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平台,培育龙头企业,依据《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福建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 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1.符合我省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把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示范园区经济发展的重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清晰的发展思路,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计划。
2.具有人才、产业、区位、通讯、电力等开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条件,各类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已建设或正在规划建设的园区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
3.拥有不少于10家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且2016年园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2000万美元,或者2016年园区承接在岸执行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
4.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有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 二 ) 福建省服务外包 重点企业
1.企业为依法在福建省成立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独立法人,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址:http://www.fwwb.gov.cn)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已通过2016年企业年检(外商投资企业通过2016年联合年检);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6年向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4.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动漫创意、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飞机及零部件维修、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会展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我省服务外包发展重点领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 。 示范园区的申请由园区管理单位提出,经园区所在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申请重点企业的直接向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所有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 。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地园区和企业申报工作,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三、材料要求
(一) 申请示范园区应提交的材料 :
1.申请报告。
2.《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请表》(附件1)、《已入驻园区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览表》(附件2)。
(二) 申请重点企业 应提交的材料 :
1.申请报告。
2.福建省离岸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可从福建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下载,填写后由法人代表签字);
3.2016年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及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客户签署的主要协议或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银行收款证明、发票等复印件,原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4.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推荐的园区和企业完整材料报送至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1103室。
联系人:肖祎祎 0591-87270239,肖建 0591-87270261
附件:1.福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请表
2.已入驻园区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览表
3.福建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