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调〔2016〕26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基本状况,准确分析和研判粮油供求形势,加强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提供供需平衡状况的统计数据,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决策服务,确保粮食和食用油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粮调〔2016〕2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促进粮食流通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调查方案
2016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以2016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按照《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7-2018年度)〉的通知》(闽粮调〔2016〕249号)有关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方案要求,调查所属辖区内2016年度主要粮油品种的产量、消费量及库存量。乡村居民存粮调查以2016年4月30日为标准时点。
供需平衡调查中,不仅要掌握粮油产量、省外调入、进口、消费、库存等数据,还要调查掌握省际间流量流向情况,确保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认真做好供需平衡专项调查表的填报工作(调查表式详见附件),客观分析区域粮油供需平衡特点与趋势。
三、 完善调查样本布局
各地对城乡居民调查户、餐饮企业(含单位食堂)调查点,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补充,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布局,其抽样比例按照0.3‰~0.5‰确定,切实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和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的要求。同时,认真做好调查样本的信息汇总连同调查表一并报送。
四、调查进度及报送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2016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各地务必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收集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粮油收支台账。对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以及未纳入日常报表填报范围的非国有企业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采集样本数据。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处理、汇总和资料整理。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数据推导、审核和评估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省局调控处;同时将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的基本信息和基础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上直报。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粮食局。
2016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数据的汇总使用用友软件“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V3.0版”。
五、严格使用并积极争取调查经费
2016年省粮食局已拨付了各地供需平衡调查培训和工作补助经费,其中:乡村调查户每户补贴标准250元、城镇调查户每户补贴标准150元,调查员补贴标准按每户50元。各地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调查专款拨付到各调查对象,扎实开展调查培训。鉴于调查内容多、样本量大、人工成本上升等实际情况,各地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落实调查所需各项经费,确保统计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调控处联系。
联系人:练丽珍 联系电话:0591-87524102。
附件:1.2016年度各类粮油企业粮食油脂油料收支情况年报表(点击下载)
2.2016年度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资料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