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煤矿预防性检查的通知

14.06.2016  12:50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煤矿预防性检查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6〕11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煤矿预防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煤矿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情况;

(二)煤矿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患调查核实论证报告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三)煤矿水害等主要灾害治理情况;

(四)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煤矿建设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和建设矿井。

(二)检查方式:

1.各产煤设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权属煤业公司)全年至少听取一次煤矿专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汇报,可分片集中听取汇报,也可结合月度执法计划将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同时进行。

2.煤矿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2016年煤矿开拓布局、采掘部署、水害等主要灾害治理等基本情况;建设煤矿主要汇报项目施工计划编制落实、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灾害治理等情况。煤矿参加汇报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副矿长等。

3.各产煤设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权属煤业公司)应在听取煤矿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和建设矿井开展一次年度预防性检查;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煤矿;我局将结合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开展预防性检查工作专项监察。

4.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应根据预防性检查情况,对检查的煤矿进行梳理分类,针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灾害威胁严重的煤矿,要按照《福建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监察〔2016〕4号)有关要求,实施重点监管检查,有效预防安全风险。

5.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权属煤业公司)的检查意见,组织落实整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随机抽查煤矿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预防性检查工作。预防性技术检查是开展好煤矿安全检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执法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权属煤业公司)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预防性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程序和内容。在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过程中,要结合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注重“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预防性检查,了解掌握相关煤矿生产系统及灾害治理情况,基本掌握年度内灾害威胁较严重矿井等基本情况。

(三)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时通知各煤矿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附带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同时做好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