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全面完成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07.12.2016  21: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3号),做好我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确保按标准如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新罗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产能办〔2016〕16 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新罗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至2016年11底全面完成今年的关闭淘汰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共完成关闭煤矿14家,化解淘汰煤炭产能70万吨/年。(新罗区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