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组织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04.03.2016  19:00

 

    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于3月1日至15日组织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3 月3日, 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动员会,对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进行动员部署。

          据悉,此次考核根据《2015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及相关规定设置考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4个部分。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束,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全省,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需提出整改要求并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