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流通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厦门不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支持我省流通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积极上市直接融资,促进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拟联合相关部门整合资源,自2016年起培育一批有意愿、有条件上市融资的流通型企业(含外贸进出口企业、内贸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区)对照条件筛选推荐企业并按时报送我厅。
一、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二)具有自主品牌、福建产业特色和优势,在行业发展中有明显的先导性和较强的带动力的企业,规模达到统计部门限额以上标准,在行业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先导性和较强的带动力。其中:商贸企业批发业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且通过福建省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外贸企业最近二年应有出口实绩,且出口业绩实现正增长。
(三)有明确的上市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未来一年内可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选择确定上市辅导中介机构,建立专门上市工作机构。
(四)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拟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的政策扶持
(一)优先支持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帮助加强业务培训辅导。
(二)优先支持企业申请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
(三)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范围,推荐企业成为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客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联合相关部门在通关便利、展位安排、品牌评定、财政资金以及外汇、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筛选确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后反馈各市(区)。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认真组织实施,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报送我厅。
联 系 人:陈书杰 联系电话:0591-872701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