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31.05.2014  15:12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5月28日

 

2014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水利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服务水利改革发展为目标,突出行业特色,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民生水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水利信息。重点做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大供水工程建设、水土资源保护与修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水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等10项重要领域改革情况方面的信息公开,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二、围绕水利行业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管理,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公布我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查设计单位信用等信息。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公告等制度,促进水利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及时发布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大江大河、大型水库大坝等防汛责任人名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履行好服务承诺,进一步推动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建管处、防汛办、监察室、质量监督站)

三、围绕水利工作热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的水利工作的信息公开。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通过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汛情快报、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汛情、旱情、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安排部署和重要举措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的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以及相关设计、建设、监理责任人。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对外公布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落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2]5号),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提高办理质量。(责任单位:防汛办、农水处、建管处、财审处、水利信息中心)

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福建水利信息网站建设,凡属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水利信息,都要及时在网站发布,强化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不断强化网站功能,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畅通新闻发布会、水利简报、服务窗口、短信平台、大楼一层电子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加强向省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本厅政府信息,以利社会公众查阅相关水利信息。继续搞好省厅与九个设区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不断拓宽社会公众获得水利信息公开的渠道。(责任单位:厅办公室、防汛办、水利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五、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严格做好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建立健全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选强配齐人员队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加大必要经费支持,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厅办公室、水利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