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 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1.05.2014  19:15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85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4年3月份进行全省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报纸、期刊,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内容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

(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六)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重点关注七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局确定的重点监管报刊;二是各地确立的重点审读报刊;三是近2年被缓验的报刊;四是近年来调整办报办刊定位及变更刊期的报刊;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六是刊发面向少年儿童读者内容的报刊,重点核查此类报刊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刊)、偏离办报办刊宗旨和内容格调低俗、传播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等问题;七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报刊。

三、年度核验程序

(一)报刊年度核验相关材料由报刊出版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经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我局核验。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的报刊(含各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主管、主办的期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携上述年检材料至所在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审核后在报刊年度自检工作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后的年检材料由报刊出版单位送至我局新闻报刊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省属报刊出版单位直接报送。

(二)根据我省建立报刊管理数据库工作要求,2013年度的报刊核验工作实行网上申报(通过我局报刊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120.35.31.50/)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通过报刊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传输上报,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刊出版单位打印成纸质材料。

四、年度核验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年度核验工作。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做好年度核验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工作。

(二)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度核验表内容。2013年报刊年度核验的相关数据将作为2013年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同时,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要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报刊出版单位要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表中所有栏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漏填、误填(特殊原因缺项的应加以说明),当年变更登记事项的报纸、期刊应在备注栏内说明,并加盖报刊社、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印鉴。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核验表内容有未填写空白项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加强对报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的审核工作。报刊年度核验是一项规范性、强制性的工作。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认真严格审核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年度核验表须要求出版单位重新填报,对不认真填报年度核验表的报刊出版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正。

(四)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所有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经催告后仍不参加的,将上报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五)严格按规定处理有关问题。我局将对报刊出版单位的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将给予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处理,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组稿收费、存在买卖刊号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报刊,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五、年度核验材料

办理报纸、期刊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登记项目须变更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报刊出版单位《2013年度自检工作报告》1份(主要内容:全年报刊出版情况;工作特色、亮点和做法;媒体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管理工作情况;2014年度工作思路等),格式为A4纸单面打印;

3.《报刊“走出去”情况调查表》1份;

4.《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二份(A4纸单面打印),须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设区市辖区内的报刊须经各市局审核(在报刊年度自检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

5.样报样刊:期刊出版单位缴送2013年第4季度期刊样刊一套;报纸出版单位未正常缴送样报的补缴缺期样报(缺缴名单、缺期情况电话通知);

6.报刊出版单位统计年报表一份,包括“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基本表)、“全国报纸期刊出版统计报表”(业务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财务表)3张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7.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的报刊出版单位同时向各市、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2013年度自检工作报告》、《报刊“走出去”情况调查表》《年度核验表》各1份。

六、年度核验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年度核验时间:

1.各报刊于3月19日前向我局网上申报《年度核验表》,我局将及时通过网络反馈审核情况,通过审核的单位请打印纸质材料,并按要求盖章。

2.各报刊于3月19日前通过年检平台“信息交流”栏目,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交《××××(单位名称)2013年度自检工作报告》、《××××(单位名称)“走出去”情况调查表》电子版,报纸用户回复给“报纸管理”帐户,期刊用户回复给“期刊管理”帐户。

3.3月24—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集中受理纸质材料并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其他时间前来办理请事先电话沟通。

(1)报纸:3月24—27日;

(2)期刊:3月24—25日集中办理省直单位、福州地区和主管单位在北京的期刊;3月26—27日集中办理福州地区以外的期刊;

(二)年度核验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出版中心大楼19楼(报纸:1920室;期刊:1921室)。

(三)联系方式:

报纸年度核验联系人:魏虹    电话:87558447,报纸年检咨询QQ群:20043767;

期刊年度核验联系人:姚玲飞    电话:87537297,期刊年检咨询QQ群:20043691。

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年检经办人认真阅读并下载本通知、填报细则及其他附件,加入相关QQ群(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姓名、电话),以便联络沟通,有关年检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答复等内容都将在各QQ群内及时公布。

(四)本通知及附件,请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网址:www.fjxwcbj.gov.cn)“信息公开”-“年度核验”栏目下载。


附件: 1.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刊管理系统年检申报用户手册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4.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5.报刊“走出去”情况调查表

            (为节约纸张,以上附件材料请下载电子版)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代章)

                                            2014年3月7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