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粮法〔2016〕22号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经研究,2015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仍按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粮法〔2015〕80号)(点击打开) 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以及审核要求执行。
各设区市粮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和有关附表(详见附件),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材料上报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逾期未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扬玉、蔡立雄
电 话:0591-87555577、87555359
附件:1.2015年省外粮食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2.2015年省外建立生产基地企业调入自产稻谷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3.省外建设仓储设施企业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4.2015年省外建仓企业及引粮入闽骨干企业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5.2015年省外粮食采购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6.2015年省外最后发粮点通过铁路运输进省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7.2015年省外最后发粮点通过公路运输进省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8.2015年省外最后发粮点通过水路运输进省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