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09-2013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8.09.2014  19:07

各设区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我厅下发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函〔2014〕8号),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全省30家乙级和27家丙级资质单位。分为资质单位自查和现场督查两个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从5月初开始,各资质单位根据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内部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资质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材料和表格于月底前上报省厅水政水资源处。二是从7月中旬开始,由厅水政处牵头,会同厅水政总队、厅行政评审中心和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对全省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是对资质单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情况和资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和意见反馈。

从本次厅检查组抽查的20家乙级和2家丙级资质单位情况看,被检单位均依法从业,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配备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所有项目均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实行分级审查;没有出现越级编制和审查的情况;并能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提出的要求。

   二、    处理意见

在本次监督检查期间,以下5家资质单位未按要求上报自查材料。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7号颁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并于整改期满前一个月将整改报告提交厅水政水资源处,整改期后仍不合格的收缴其资质单位证书。整改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计。

福州民和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水论证丙字第351204号);

福鼎市鸿展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水论证丙字第351217号);

泰宁县水利水电局设计室(水论证丙字第351226号);

福建省顺昌县水电建设技术开发部(水论证丙字第351222号);

南平市绿水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水论证丙字第351223号)。 

三、有关要求

1、各资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资质证书使用,认真执行报告书备案制度,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业务,确保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

2、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质单位、报告书审查的监督管理,建立报告书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同时,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指导,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发展,为下一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做好准备。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