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01.01.2015  02:28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4]86号)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和规定

1、自2015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所有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3、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一处、信息科学部一处及三处项目,必须选择“研究方向”,然后选择系统提供的关键词或者填写关键词;申请其他科学部项目,可以直接选择或者填写关键词。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

5、优青项目原先规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现改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

二、项目申请受理及工作进度安排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为申请者个人自由申报、学校集中受理。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二)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第一阶段(2014.12.11-2015.1.12)

(1)学校申报总动员(12月中旬)、校科研院解读2015年指南中新政策;

(2)各学院将本单位申报2015年项目的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校科研院(2015年1月5日前),科研院将根据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进行申报用户注册;

(3)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初稿(可先下载word版填写),ISIS系统将于2015年1月15日开通,申请人用经校科研院注册分配的申报用户名登录ISIS进行网络在线填报。

2.第二阶段(2015.1.12-2.5):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核评议。

3.第三阶段(2015.2.6-3.1):申请人根据评议意见对申请材料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登录ISIS进行网络在线填写完整后提交。

4.第四阶段(2015.3.2-3.6):科研院、计财处对申请者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包含形式审查以及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的审核等),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给予退回本人修改。

5.第五阶段(2015.3.7-3.13) :校科研院在线审查并完成网络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者完成网络申报、打印纸质项目申请书报校科研院,逾期不予受理。

6.第六阶段(2015.3.14-3.16) :校科研院核对整理申报材料,并汇总上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2、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校科研院申请开户),按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2015年3月13日截止)向校科研院提交亲笔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3、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校科研院:林群新 张艳83789729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附件:1、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2、在职博士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导师同意函.doc

3、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专家推荐信.doc

4、博士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表格.doc

 

 

 

 

                                                                                                                福建农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