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启动2017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

01.03.2018  00:41

  近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开发区〔2018〕2号),正式启动2017年度综评工作。此次评价对象为全省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对综合评价成绩居全省前10名或设区市前3名(其中莆田市为前2名)的先进开发区予以奖励;对综合评价成绩位居全省后3名和设区市最后1名的开发区督促其整改;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成绩位列全省后3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评价成绩位列全省最后1名的开发区,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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