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2014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批复
21.05.2015 14:1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你们关于结转2014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的请示(明林政资〔2015〕30号、龙林资〔2015〕12号、漳林政〔2015〕9号、泉林综〔2015〕53号、闽林场便〔2015〕19号)悉,根据《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尤溪鸿圣公司等编限单位2014年度节余的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2015年度使用(原则上应在2015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时启用),结转蓄积量109.588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量24.253万立方米(详见附件)。
二、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档案。
三、请你们加强对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结转的商品林采伐限额使用统计结果和相关情况,请于使用次年2月底前书面报我厅。
附件:2014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05.2015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