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2013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批复
30.05.2014 20:1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你们关于结转2013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的请示(龙林资〔2014〕4号、泉林〔2014〕25号、榕林资〔2014〕4号)悉,根据《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平市富山林场等编限单位2013年度节余的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十二五”期间使用,结转蓄积量127.962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量40.072万立方米(详见附件)。结转的商品林采伐限额原则上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时启用。
二、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档案。
三、请你们加强对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结转的商品林采伐限额使用统计结果和相关情况,请于使用次年2月底前书面报我厅。
附件: 2013年度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情况一览表.doc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5.20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