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2015年度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12.04.2016  17:07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疆西藏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审办发〔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投发〔2010〕167号)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厅和各设区市审计局先后派出10个审计组计56人赴新疆,对福建省援疆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援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汇总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援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援疆年度计划,2015年福建省确定对口支援昌吉州援建项目和援疆资金47项(其中实施援建项目39项,均为交支票项目),总投资98694.51万元,资金构成包括:中央投资资金6637.65万元、福建省对口援助资金19540.06万元、自治区及地方配套资金11903.90万元和其它投资资金60612.9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底,项目资金到位累计83293.11万元(含追加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水利厅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资金6637.65万元、福建省对口援助资金17289.66万元、自治区及地方配套资金11903.90万元和其它投资资金47461.90万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70206.50万元,占年初概算投资总额的71.14%。

二、审计评价

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省援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各设区市分前指工作,用心用情用力推动福建省援疆各项工作。

(一)关注民生,加大投入,推动项目援疆获得新进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将援助资金、人才、技术、智力等集中用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双语”教育、卫生、就业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民生工程。2015年,福建省确定对口支援昌吉州援建民生项目43项,总投资96413.04万元,安排援疆资金17754.59万元。

(二)突出就业,抓好招商,推动产业援疆更上新水平。充分利用新疆的资源优势和福建的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围绕昌吉州重点产业发展,强化专项对接,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邀请北八道集团等24批78家企业赴疆考察,协助引进4个项目总投资27亿元,在谈项目8个总投资40亿元。同时组织赴闽参加福建省组织的“4·12”台交会、“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和国家商务部组织的“9·8”投洽会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推动闽昌两地产业对接和经贸合作。

(三)重视人才,强化教育,推动智力援疆取得新成效。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中长期援疆干部人才179名、短期224名共计403名到昌吉州工作。组织昌吉州635名干部赴闽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加大闽昌院校合作力度,厦门大学—昌吉学院“新疆洁净能源化工联合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着力推进闽昌农业合作交流,制定《闽昌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方案》;发挥福建援疆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和技术优势,拓展对口帮扶工作在昌吉州科研技术领域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交流,促进团结,推动民族融合迈出新步伐。组织援疆干部人才深入基层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得到了受援单位的普遍认可;179名援疆干部人才继续挂钩贫困家庭、贫困学生394户,扶贫资金达80多万元;组织“圆丝路之梦、传闽疆之情”首趟福建旅游专列进疆,组织昌吉州剧团赴福建漳州、泉州等地巡回演出;组织“台湾医疗专家爱心巡诊团”赴昌吉州开展义务巡诊活动;继续协助农业、供销、商务部门做好闽昌两地特色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推动闽昌两地商贸发展。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福建省援疆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符合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目标要求,援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个别援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个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基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个别援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2015年福建省确定对口支援昌吉州援建项目和援疆资金47项,总投资98694.51万元,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额70206.50万元,占计划任务的的71.14%。其中:省本级5个援建项目完成投资1040万元,占计划任务的20.19%;莆田市有3个援疆项目尚未组织实施。

(二)部分援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的2015年省本级及各地市援疆项目资金合计19540.06万元,其中:省本级3550万元、各设区市合计15990.06万元。截至2015年9月底,福建省援疆项目资金到位累计17289.66万元(含追加的省级资金1200万元),其中:省本级4750万元、各设区市合计12539.66万元,资金到位率88.48%。由于项目进展滞后、业主未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等原因,部分援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援疆项目资金整体拨付率偏低。福建省援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累计5844.26万元,其中:省本级1465.784万元、各设区市合计4378.476万元,资金拨付率36.32%。

(三)部分项目基建程序不完善。有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3个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2个完工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有1个项目购置合同签订不规范;有1个项目违反规定变更招标方式。

(四)个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涉及问题金额1320万元。

(五)核减工程造价1011.23万元。对5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工程价款结算送审数为6438.48万元,经审计,审定数为5427.25万元,核减投资1011.23万元,核减率为15.71%。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福建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已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责成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整改纠正。

四、2014年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前指及各设区市分前指能够积极采纳2014年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等,跟进督查工作,促使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目前只有木垒县民族刺绣文化产业园职工宿舍和餐饮楼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尚未落实整改到位。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援疆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援疆规划。认真总结前阶段援疆工作经验,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通盘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做细做实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十三五”援疆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的选定以及资金计划。同时要严格执行援疆规划,确保援疆规划有效实施。   

(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后期管理。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规定,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督促已完工项目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确保援建项目审批一个、建成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实现援疆工作目标。

(三)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强化援疆资金管理。发挥援疆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定时跟踪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援疆项目建设,确保援疆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援疆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项目性质、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最大限度提高援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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