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全面掌握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科学研判形势,强化指导服务,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是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此次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正式备案的新指标体系运行的第一年,指标任务调整较多,任务量增加。各地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调查工作。因指标体系数据可能涉及不同的科(股)室,请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研究新指标体系,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指标体系。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指标体系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附件1),明确了有关指标的调查口径: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 明确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 龙头企业 ,含已认定为龙头企业的专业市场。 二是合作组织带动型, 明确为实施产加销或产销一体化,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 农民合作社 。 三是专业市场带动型, 明确为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专业市场 ,不含已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专业市场。为保持以上数据的延续性,增加了“按原口径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等3个过渡性指标(附件4)。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2)调查口径没有变化,删除、合并了一部分不常用调查指标,并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龙头企业发展新业态、带动脱贫、促进农产品原料转化等调查指标。
(三)明确了各级龙头企业数量之间不交叉,比如被认定为国家级的不计入省级龙头企业数量,以此类推。
三、加强分析。各地要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新任务,撰写专题分析报告。
四、报送方式。请各市、县农业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安排年度调查工作。报表最终由各设区汇总后于2018年2月10日前与年度发展情况分析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同时发送邮件。
由于此次调查表调整较大,如在调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产业处,以便向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徐爱萍(0591-87806729)、林岚剑(0591-87846542),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3.填报说明
4.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过渡表
5.农业产业化组织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