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完成2015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

29.02.2016  09:07

        2016年1月4日至2月19日期间,东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两区、七镇及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41个单位进行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估。

      东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2015〕33号)、《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东政办〔2015〕130号)的要求,将县直部门考核内容细化为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4个大项,17个子项;将两区七镇考核内容细化为行政行为合法率和行政复议合法率两个大项,12个子项,以200分制的形式确定了每项标准的分值和扣分项目,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表。

      评估采取部门(镇、区)自评与县政府法制办复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案卷,对照评估内容逐项核对、记录等方式进行。从评估情况看,各镇(区)、县直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都建立完善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依法行政年度计划,设置或配备了专兼职法制机构、人员,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位。纳入评估的41个镇(区)、部门中,在平均得分185分以上的部门达  27个。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东山县政府法制办及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意见,给予当面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结果已于2月19日通报给东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并纳入县政府对各镇、部门2015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东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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