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5.02.2016  10:36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不断深化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培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民政工作依法管理水平,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不断进步和长足发展。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齐抓共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2011年设立了法制科,并招录法律专业人员负责法制科具体业务。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与法制科沟通解决,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科职责明确,实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等,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从规范制度防线入手,制定了《漳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强化了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的发生,保证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出台《漳州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漳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漳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界定了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和目标要求,确定执法责任,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三是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权力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梳理出权力清单39项,其中,市级行使23项,实行属地管理16项。具体为:行政审批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制定部门责任清单103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33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市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芗城区、龙文区民政局;并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职权下放至县(区)民政局。 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加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防灾减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执行情况和统计信息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执行情况。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等5方面的信息共142条,其中行政许可类76条、机构职能类58条、民政扶贫救灾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145条。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培养和专业素养  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是突出抓好局党组的法制学习,不断提高局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 二是组织民政干部参加民政部、省厅举办的法制培训班,举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三是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集中组织全市民政系统42名干部参加民政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参加民政专业行政执法资格;组织局机关4名干部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 四是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残疾职工劳动权益宣传进福利企业活动”,通过向福利企业老板、员工宣传《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提请市政府于2015年4月29日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5]64号),同时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出台《漳州市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漳政办[2015]194号),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2015年1—11月,全市共救助9504户困难家庭,救助金额1267.047万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年2300元。城市低保标准芗城、龙文、龙海、漳浦、长泰、东山(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云霄、诏安、平和、南靖、华安和常山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87元。 二是有效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着力抓好有关政策和维稳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优抚安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年增长比例3%。做好“两参”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完成753处零散烈士墓、2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程。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整治工作。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我局于今年九月份在全市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社会组织五类乱摊派、乱收费行为。经检查,没有发现我市社会组织存在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材料、抽查卷宗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军人抚恤优待、婚姻收养登记等民政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 此外,我们还以强化“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基层自治实践、大学生服务社区、区划地名管理、平安边界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构建管理规范、依法行政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为夯实社会和谐基础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民政法制建设远远滞后于当前民政局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例如:流浪儿童滞留救助站,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理。目前,我局是协调市福利院先收留,但是入户、入学都存在问题,只能协调学校暂时给予寄读;非正常死亡遗体处理,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公安、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职责,无法处理等等情况,亟需依照当前的工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二是民政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高。民政工作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基层,目前民政干部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依法行政能力不高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很少行使,在行使监查检查权中,多集中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少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方面,如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于民政信息渠道比较少、取证困难、执法经验不足、人员不够等原因,很少主动开展这方面工作,多是配合公安部门执法。 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在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面临着工作量大、无专门执法队伍等问题,影响了执法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2016年的工作思路 1、加大学法力度。组织学习、培训行政法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民政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学法趣味性,提升学法用法主动性,深化法治意识培养,提高民政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养。 2、规范依法行政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执法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3、加强普法宣传。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着手进行“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发展。 4、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探索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确保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合法推进,减少行政复议应诉风险。同时要加强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案件上报备案制度。通过汇编实践案例,分析总结工作经验、组织专题培训和研讨会,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政系统复议和应诉水平。   (漳州市民政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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