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部署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03.01.2018  07:47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展。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工商总局12月27日发出通知,部署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通知说,各地要认真总结年报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要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要大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年报合力。

  通知说,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年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的必要过程。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企业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企业,特别是新设企业,做到户户有联系,应知尽知。

  通知说,要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净化市场环境。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降低年报企业虚数。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探索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强制退出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说,要探索推进未年报企业惩戒工作,加强信用约束。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要抓住2018年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年报。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支持各地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未年报企业的失信惩戒,提高年报工作的权威性。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巩固年报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持续深化年报工作,充分发挥年报在信息公示、信用监管、辅助政府决策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年报数据汇总归集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探索运用年报数据实施大数据监管。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