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2.07.2014  09:26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工商总局、福建省政府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要求,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对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年度报告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13年度及以前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度报告时间。2014年8月1日-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

  一是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企业可采取2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其一为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备案后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其二为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企业,可利用CA证书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二是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进入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用户登录”;使用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四、年度报告内容。年度报告的内容为企业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公示内容和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应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填报)、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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