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办调〔2016〕1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年度)》和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乡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司便函调控〔2016〕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乡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2016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2015年粮食产量、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调查对象为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抽选的样本户,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用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换。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要将辖区内概况(本地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户数、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样本户基本信息、抽样方法和基础调查表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三)科学推导结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样本数据,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并及时上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切实提高调查水平,汇总本行政区调查结果。同时要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重点分析本行政区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调查工作开展的经验及做法,提出改进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上报调查结果和报告。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同时将电子介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QQ闽粮统计组或[email protected]邮箱。
联 系 人:王琦,陈金苍
联系电话:0591-87602242,87537169。
附件:1.2016年度乡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点击下载)
2.2016年度乡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