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争2020年底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2.11.2016  09:04

  力争到2020年底,我省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困境儿童保护、保障工作提出一揽子目标和计划。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文件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我省将建立健全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文件围绕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制定了分类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上,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从2017年1月起,福建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此外,文件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为困境儿童提供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护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网络,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同时通过设立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来解决最后一公里服务递送问题,将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据悉,2010年起,我省已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据初步统计,福建省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有1.7万人,重残重病儿童大约有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