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出炉
10月24日讯 (海都记者 苏禹成)近日,漳州市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正式出炉。以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2005年年底之前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且报废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方案明确了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流程。车主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漳州市基准补贴标准明细表(单位:元)
补贴条件:
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方可申请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车辆在漳州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营运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贴方案出台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使用年限未届满,且报废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2005年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漳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按有关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享受补贴资金: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2.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
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4.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漳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6.本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7.本方案实施后变更使用性质的。
补贴标准:
采用差别化补贴 不低于基准补贴
不同的注册时间和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不一样。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制订补贴标准。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已领取本方案补贴的,不得重领国家、省政府补贴。
办理流程:
明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
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到车辆登记地所在县(市、区)服务窗口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各县(市、区)、开发区服务窗口应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服务窗口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漳州市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zzsepb.gov.cn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
5.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