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宁德市将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0.2014  14:28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年底前宁德市将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河段长将成为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市级河流将由市领导担任河长。市政府办已于日前印发《宁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年底前,我市将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通过推行“河长制”,河流管护机制建立、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考核有据。通过努力,使河流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其中,市级河流分别由市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县级河流和乡级河流由流域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和专管员,实现全覆盖,并确定责任主体和联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