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 2015年应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名单的通知

10.03.2015  22:02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大中型水库大坝每隔六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鉴定,小型水库大坝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鉴定,水库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五年内进行。现将各地统计上报的2015年应开展大坝安全鉴定的1508座水库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大坝,视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在审查审批该类水库的运用调度计划时,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防指的要求,应降低其运行水位,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附件:1. 2015年应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数量统计表

                  2. 2015年应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3月5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5]20号2015 年应[1]...100429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