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

23.04.2015  13:55





 


闽商务市场〔2015〕2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要点〉的函》(商市运函〔2015〕27号)精神,2015年我省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商务部部署和我厅工作安排,突出稳定市场和扩大消费的主线,不断完善市场监测、市场调控、消费促进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15年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重点,请结合地方实际,切实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强化信息服务


  (一)按行业、业态、规模均衡原则,充分运用统计部门第三次经济普查成果,增加大型零售和餐饮行业样本企业,提高样本代表性,进一步优化统计监测样本结构,努力提高重点流通监测企业销售占比,2015年各设区市重点零售及餐饮样本企业的销售额占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应不低于12%。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推进智能信息泵的安装,增加大型连锁企业安装数量,优化业态布局。


  (三)加强商务预报工作,提高商务预报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重点关注节假日、异常气候期间市场运行态势,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四)继续做好商务部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系统和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日常管理和数据催报。


  (五)协调推进全省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二、完善市场调控体系,维护市场稳定


  (一)用好用足相关资金,完善市场应急调控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平价商店机制及采取市场增量调运补贴、基地直供直销、市场应急调运和动用政府储备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


  (二)推进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示范基地建设、直销体系建设和品牌体系建设,推动“助保贷”金融支持工作,提升市场保障和调控能力。


  (三)落实中央、省级和地方级生猪活体储备,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代储相结合的主要副食品储备制度。


  (四)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福建分公司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和发电企业及重点农村加油站供油,重点关注台风季节和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及时部署做好灾前、节前油品调运和储存,确保供应稳定。


  三、完善消费促进体系,培育市场增长点


  (一)推进大型零售企业扩大闽货采购销售,增加闽货销售比重,按照商贸流通企业比增销售闽货奖励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兑现省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继续推进闽货进加油站销售。


  (二)2015年4月1日至5月4日期间,结合地方实际,采取“购物节”、“美食节”、“展销会”等方式,认真落实开展商务部部署的“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成效。


  (三)引导品牌消费,构建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品牌推广店、品牌产品专区、淘宝网等“特色产品福建馆”建设发展。


  (四)探索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进口商品拓展国内市场,促进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四、完善商品流通管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简化加油站审批审核程序,重点推动农村加油站、国省道服务区、连接线便民加油站、城市绿岛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发展。


  (二)全面落实国Ⅳ柴油置换和标识更新,做好国Ⅳ柴油升级推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开展国IV柴油升级推广专项检查。


  (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组织开展成品油配送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配合安监等部门实施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强化酒类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做好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工作。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3月6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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