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7年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闽安监管一〔2017〕43号
各有关设区市安监局、财政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福建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36号),现就申报2017年尾矿库“头顶库”(以下简称“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补标准
已确认的32家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可申报下列项目:
(一)2016年建成使用脱水设施且脱水尾砂全部综合利用(含采空区充填,不含干式堆排)项目,每座奖补40万元;
(二)2016年建成充填站且正常运行项目,每座奖补100万元;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完成的下列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项目(2016年已向安监部门报送计划的项目优先):
1.尾矿库清空销库或清库(仅保留初级坝)项目,按设计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300万元/座、60~100万立方米200万元/座、30~60万立方米150万元/座、3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元/座的标准进行奖补;
2.建成并投入使用脱水设施且脱水后尾砂全部综合利用(含采空区充填,不含干式排放)项目,每座奖补100万元;
3.建成并正常运行的采空区尾砂充填站项目,每座奖补300万元。
“头顶库”企业建成多座脱水设施或多座尾砂充填站的,每家企业限申报1座脱水设施和1座尾砂充填站。
(四)申报奖补资金超过年度预算安排规模时,在下一年度计划安排资金。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正常生产的“头顶库”企业还应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独立选矿企业例外),停产闭库的企业已按规定办理停产或闭库手续,且未被发现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2.申报企业应承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未被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3.使用脱水设施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头顶库”企业验收合格;尾砂充填、尾矿库销库和清库项目的安全设计应按规定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经“头顶库”企业验收合格。
4.申报销库或清库项目的“头顶库”企业应同意注销该尾矿库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6.企业未被发现属于失信被执行对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正常生产的“头顶库”企业还应提交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独立选矿企业例外),停止使用的应提交闭库验收证明或经当地安监部门同意的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报告书。
3.申报清库、销库和充填奖补项目的应提交安监部门设计审查同意材料;申报脱水设施应提交相关资质单位设计文件和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4.“头顶库”企业关于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的报告(内容见附件2)。
上述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含省属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申报。
(二)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收到“头顶库”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15日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县级安监、财政部门到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予以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头顶库”企业不符合事项。
(三)审查复核完成后,设区市安监部门应进行公示,并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20日前汇总报省安监局,随文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及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省安监局对全省申报的奖补资金项目情况进行初审,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初步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和省安监局于今年9月底前联合下达。
(二)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闽安委〔2017〕6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统筹治理经费,严格资金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认真编制实施符合实际的综合治理方案,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进度,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设区市安监和财政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做好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一旦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并保留相关档案资料,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类似项目申报。
(四)“头顶库”企业应保留申报奖补资金项目相关台帐资料,包括劳务合同、购销合同、投入资金凭证等以备核实。
联系人:林剑峰,联系电话:0591-877228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2.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奖补资金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3.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
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 | 内容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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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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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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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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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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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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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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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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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库或销库库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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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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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意见 | 年 月 日 |
设区市安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设区市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奖补类型为:使用脱水设施、尾砂充填、销库或清库
2、独立选矿企业和停产闭库的“头顶库”企业申报奖补项目的可不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附件2
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奖补资金
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1.验收组织程序及参与人;
2.项目设计、施工情况及资质说明,尾矿库清库销库的还应说明安监部门设计审查情况;
3.项目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时间、利用尾矿数量等,脱水后综合利用的还应说明脱水后的尾矿流向、比例等;
尾矿库清库、销库的应说明尾矿去向,并附上最终现场照片,有条件的应附上原始状态前后对比照片或图纸。
4.验收结论,说明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或竣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可以正常运行等。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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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尾矿库名称 | 申请奖励类型 | 投资总额 | 奖励金额 | 项目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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