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265件

01.06.2016  20:54
  

  福建新闻网福州5月31日电 (林玲)31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建法院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强奸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遗弃儿童等刑事案件265件326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建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表示,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强奸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遗弃儿童等刑事案件265件326人,其中有6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福建法院少年审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此次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林某某猥亵儿童案作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男,1951年11月25日出生)先后9次在长乐市古槐镇某村落中,将被害人陈某丽(女,2004年8月28日出生)、林某浠(女,2004年7月2日出生)、林某婧(女,2004年4月13日出生)抱到靠近长乐市古槐镇前塘村方向的一座旧民房或其家中,采取暴力和言语威胁手段实施猥亵行为后,方让被害人离开。

  长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林某某先后多次对3名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故对其所犯罪行应予严惩。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林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段思明表示,本案属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对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惩。刑法规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本案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此外,少年审判工作也是福建法院关注的重点之一。

  目前,福建省已有5个中级法院42个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8个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4个基层法院设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400多名法官和工作人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完)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