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建设方案,推动2020年基本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28.06.2017  17:49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确保2020年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基本建成,近日省厅制定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实施方案》,作为近几年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行动指南。

  《方案》注重实效性。在学法用法方面,强调“公务员晋升实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制度,因行政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诉讼败诉的,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并在追责期内不予晋升提拔”。

  在用权履职责任制上,《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用权履职责任制,实现行政合法性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个人。依法明确不同单位、部门及岗位人员的用权履职的责任事项,建立落实用权履职岗位环节责任制,经办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对自己承办的事项承担行政合法性第一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核把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行政合法性主体责任。

  此外,《方案》还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交通运输法制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