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5月10日起报名

23.04.2017  12:1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福建省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下发通知,通知明确,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7年5月10日-12日,持申报所需材料到当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本人符合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本人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人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此外,符合上述前两项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7年5月10日-12日,持申报所需材料到当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7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记者 张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