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国庆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8.10.2016  14:06

闽粮电〔2016〕1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2日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视频会议的精神,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就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一”国庆节临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国庆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国庆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着眼事故防范,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抓住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节日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要加强粮库、办公场所、学校、科研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各单位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疏通消防通道,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使用,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对所有在建工程,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等事故。

(三)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储粮化学药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止药品丢失、流入社会;要做好薰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薰蒸作业期间安全区的隔离和巡查工作。

(四)加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组织集体活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六)加强关门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 对出租的办公楼、仓库、店面要落实承租人的责任,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留守人员要担负起单位财产安全的监管责任,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巡查,杜绝“两不管”现象发生。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和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防止群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检查、整改隐患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粮食行业安全渡汛工作检查和粮食企业粉尘防爆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再布置、再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建立检查档案跟踪落实。

四、加强值班、做好巡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周密部署,及早安排,一如继往地抓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好救援工作,并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201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含电子版)报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林艳星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传真电话:0591—87535113

电子信箱: fjlsjhgc@163 . com

附件:201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