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07.03.2017 20:0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二是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由860元调整为910元/人.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450、750元/人.月。三是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各类对象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了1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300元/人.月提高为350元/人.月。四是调整其他对象补助标准。孤儿保障标准由1525元/人.月调整为1625元/人.月;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1360元/人.月;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成年人分别由20元、15元/人.天调整为21元、16元/人.天。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7.03.2017 20:03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首届“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8月6日,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