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我省2015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5.2015  14:08






闽商务市场〔2015〕3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5年福建省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福建省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培育我省消费市场热点,支持闽货开拓市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增长。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积极促进消费(责任处室:第一项、市场运行调节处;第二项、服务业发展处;第三项、电子商务处)


  1.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2015年4月1日至5月4日期间,按商务部部署,全省各设区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要根据当地消费特点、特色产品、地方文化风俗,围绕服务消费、信息消费、文化消费、绿色消费等消费热点,采取“购物节”、“美食节”、“旅游购物节”、“展销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成效情况。


  2.促进餐饮业发展。挖掘闽菜和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在全省范围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结合餐饮文化和旅游文化,打造集购物、旅游、餐饮、休闲于一体的特色美食街区,繁荣内贸市场。举办技能竞赛和美食节活动,弘扬传承闽菜美食文化,创建闽菜文化技艺交流平台,丰富百姓和游客生活。


  3.支持发展网络消费。引导消费者通过移动支付购买商品与服务,支持今年双11、双12网络购物节期间,开展中小商家报团销售。


  (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处室:电子商务处)


  1.加快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建设。围绕我省鞋服、茶叶、石材等优势产业,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慧聪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继续抓好淘宝网“特色中国·福建馆”建设。


  2.打造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3.推动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培育壮大我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阿里巴巴、苏宁、邮政、一亩田、赶街等企业在农村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三)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责任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1.掌握发展动态。建立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系统,加强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监测,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对限下转限上且发展性较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开展融资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服务产品。以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打造“一站式”开放型的融资超市,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助保贷”金融支持机制,联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商业银行建立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机制(简称“助保贷”),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3.建立服务体系。整合各地商务部门、优秀商协会、商圈市场管委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资源,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社会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公益性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管理提升、创业辅导等服务。


  4.引导现代流通发展。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全渠道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特别是移动电子商务。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推广使用移动支付方式。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横向协作,探索联合采购与共同配送。


  5.培育流通企业品牌。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完善自身品牌培育机制,健全品牌营销网络体系。扶持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老字号,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引导闽货拓展市场(责任处室:第一项,服务业发展处;第二、三项,市场运行调节处)


  1.做好闽货出省推广。突出福建商品特色,统筹兼顾全国各大区域中心城市分布和消费特点,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等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巡回举办“闽货华夏行”福建名优特商品专场展销会系列活动,扩大闽货省外市场份额。


  2.推动闽货进加油站销售。继续支持闽货特色产品推广,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的合作,做好闽货易捷系统统采统结项目,积极维护各省市场,提高闽货全国加油站铺货率、到货率,加大力度推动闽货进加油站销售。


  3.促进扩大闽货采购。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零售企业扩大闽货销售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4﹞60号)要求,继续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及部分批发企业参与增加采购和扩大销售闽货活动,增加闽货市场销售比重,促进闽货进入大型商贸企业国内外销售渠道。


  三、促进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7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 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零售企业扩大闽货销售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4﹞60号)等政策措施,研究出台内贸流通与促进消费新常态下的促进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政策执行到位。


  (二)加强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专项资金,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支持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设区市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消费促进工作。省级财政现代流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商贸企业金融支持、市场保障与运行调控、闽货开拓市场和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发挥全省各地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作用,推进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整顿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维护商务领域市场正常秩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运用专项资金,开展服务购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作用,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共同推动消费促进工作。


  (五)做好舆论宣传。围绕促进消费各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对消费促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重点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营造安全消费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措施,切实防范促销场所、经营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