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司法局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业绩

22.01.2015  11:35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塑造基层新形象。2014年在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正式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加大对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公证处、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投资力度,建立了全市最大的县社区矫正中心780㎡,新装修了公证办证大厅310㎡和完善了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180㎡以上标准化办公场所,共有5个司法所达到了省、市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2014年县委编办核定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用于配备乡镇司法所长;新增司法助理员3名(其中公开招录1名、调入2名);共投入27.09万元配置基层执法执勤用车3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新思路。开通明溪县司法微信认证公众平台,开展“上门订单式”普法宣传,成立自行车“六五”普法宣传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20场次;征订《三明市“六五”普法教材--农民(居民)实用法律知识读本》500册;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累计悬挂横幅45条,展出宣传展板90块,LED滚动屏11块,发放宣传材料5500余份,解答相关业务咨询550余人次,发放普法购物袋500个,发放普法宣传挂图100张,发送手机短信10000条;3月28日,明溪县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

      三是重视调解工作,相继出台新标准。2014年初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府通过了“以案定补”的标准、金额和实施办法,县财政局发文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的文件。6月份成立了“明溪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8月中旬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明溪县有5个单位和6名个人获得了表彰。2014年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5件,成功调解573件,成功率达99.6%,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四是加强社矫安帮,多措并举新成效。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严格贯彻省厅工作要求,及时建档立册,达到底数清,情况明。2014年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28人,解矫307人,在册人员121名,全部落实入、解教宣告,发放定位手机121部,达100%配备率。全县已建立就业基地1个,教育基地9个,社区服务基地9个,安置帮教过度基地4个。接茬刑满释放人员519人,衔接率达100%,帮教率达100%。全县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11月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明溪召开

      五是提升法律服务,援助民生新进展。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政府决策涉法问题提供了便利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县共办理法援案件170件,受援人达200余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400余万。全县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1家,办理各类案件273件(其中民事238件,刑事24件,非诉讼11件),代写法律文书156份,解答法律咨询196人次。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1968件,其中国内489件,涉港澳台22件,涉外1457件。9月份,全市公证工作会议在明溪召开。

      六是提高队伍素质,作风建设新提升。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见成效”的总体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全年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市、县各级组织的培训216人次;2014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司法局获得行政执法类第4名,被县里通报表扬。

      七是狠抓新闻宣传,信息数量新突破。县局通过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机制,2014年全系统信息被省、市、县各级采用共计314条,其中省级采用35条、市级采用209条、县级采用70条;撰写调研性文件10余篇,其中被《福建司法》采用1篇,被《法制今报》《三明日报》采用各1篇。同年9月三明市委《决策参考》第四版正版刊登明溪县司法局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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