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65件,受理907件,受理率为93.99%;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2件,受理150件;6个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9件,受理74件;市公安局等7个市直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8件,受理99件,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6件,受理584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土地、环保、城乡规划、房屋征补(拆迁)、不动产登记、工商、物价、交通运输、税务、财政、质检、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多个领域,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举报投诉处理、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行政确权、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事项。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4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2.94%。从审理结果看,维持的651件,占77.22%;终止(包括达成和解协议或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等)的144件,占17.08%;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3件,占2.7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件,占1.07%;调解的7件,占0.83%;确认违法的5件,占0.59%;变更的3件,占0.36%;责令履行的1件,占0.11%。
2015年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比上年的447件增长102.91%,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法定主渠道作用明显;二是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而引发的征地拆迁等行政争议仍较突出,且多为群体复议,行政争议化解难度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长幅度较大;四是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形式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共计18件,为近年来最多,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得以发挥。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