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7万逃亡15年 原铁道部一名官员获刑7年半

26.04.2015  12:38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财务科科长王一平,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给自己租车、买车,并挪用公款134万借给他人使用。案发后,王一平潜逃。

  逃亡15年后,2012年他回京投案自首。近日,原北京市铁路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一平有期徒刑7年半。

  今年58岁的王一平自1990年至1997年间任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财务科科长,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同时负责基本建设账户、更新改造账户、铁路通信计量站账户的财务核算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1997年间,王一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为自己租用车辆、购买车辆,私自挪用公款借与他人使用。其中,贪污2次,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挪用公款2次,共计人民币134万余元。

  1997年11月18日,因原铁道部财务司将对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进行财务检查,王一平怕上述问题败露潜逃。2012年10月25日,王一平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王一平表示认罪。鉴于王一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贪污的赃款、赃物、挪用的公款均已追缴、退赔,法院对王一平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王一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