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4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

19.05.2014  18:01

  2014年4月2日,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榕召开。省人社厅赖诗卿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赖副厅长指出,2013年,我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在全省医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制度运行质量,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在全国先行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补助办法,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实现参保零上访;二是全面开展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三是在全面使用药品目录编码基础上,先行建立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规范耗材管理,该项工作影响广、难度大,得到部领导的肯定;四是在全国先行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实时刷卡结算基础上,建立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为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便捷的转移接续手续;五是出台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管理办法,规范基金先行支付,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赖副厅长要求,全面落实2014年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工作。一是巩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实现2014年城镇参保1290万人,其中职工715万人。二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好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使用办法,继续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三是强化基金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建立稽核队伍,加大稽核力度,全力推动全程智能化监控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科室库,完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用耗材管理;进一步强化就医导向管理。五是提升优质服务,狠抓窗口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人性化建设,全力打造“管理高效、经办便捷、服务贴心、运行阳光”的服务体系。六是在医改中积极发挥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七是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各设区市(含平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和医疗(生育)保险科(处)长、省本级和设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及省厅基金监督处、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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