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2年前抢劫杀人案再审宣判

08.02.2016  18:38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2月4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外通报,经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随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及其亲属不服终审判决,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6日对外表示,对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

  4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案件当事人亲属,各界群众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此次再审开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审查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并通知部分证人到庭质证。各方对原判认定四人犯抢劫罪的事实和证据及处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改判。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间,福建已纠正4起重大冤错案,10人获得平反,其中3起冤错案均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完)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