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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漳浦县2016年冻害桉树办理林木采伐有关林权证问题的批复
31.05.2016 00:3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漳州市林业局: 《
漳州市林业局转报漳浦县林业局关于漳浦县2016年冻害桉树办理林木采伐有关林权证问题的请示
》(漳林政〔201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冻害桉树清理时间紧急,在2016年冻害桉树清理中,对无林权纠纷、合法流转、符合林权登记条件,但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开始运行,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林权证的,可参照《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提供林地林木权属凭证的通知
》(闽林综〔2015〕21号)规定,以县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材料作为林木采伐的权属凭证,但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和时限,严禁“搭车”行为发生。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1.05.2016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