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固定观察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55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农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34号)精神,为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我厅制定了《2017年农村固定观察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农村固定观察点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结合我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农业厅等决策部署,做好村级和农户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农业、农民发展动态,进一步履行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决策参考和咨询服务职能。优化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使用机制,提高经费配置效率,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目标任务
认真做好43个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和专项调查数据录入上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国家观察点办、农业厅等要求,开展其他临时性专题调查;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和追记户户数、辅导员数量、调查任务、业务培训等因素安排经费,做好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经费内容
(一)观察点记账户和追记户补贴
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安排补贴。全省有11个国家级观察点,32个省级观察点,共1925户。其中国家级观察点记账户550户,追记户360户,省级观察点记账户1015户。记账户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元的标准,全年按360天计算,每人全年安排补助720元;追记户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元的标准,全年按360天计算,每人全年安排补助360元,合计安排125.64万元。
(二)观察点辅导员补贴
按照辅导员数量安排补贴,并根据户数适当调整。按照国家级观察点每个点2名辅导员,省级观察点每个点1名辅导员,共54名。辅导员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6000元。考虑到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平和县霞寨镇彭林村、南安市康美镇康美村、荔城区新度镇郑坂村、松溪县松源镇东门村5个省级观察点调查户比其他省级观察点多10户,辅导员全年补助调整为8000元,同安区五显镇溪西村多5户,辅导员全年补助调整为7000元,合计安排33.5万元。
(三)观察点调查工作经费
观察点每年承担常规、专项双重调查任务,因国家级既有记账户又有追记户,且记账户户数较多,50户到140户不等,因此,调查工作经费按国家级观察点每个1.5-1.56万元、省级观察点每个1.34-1.42万元的标准分配,合计安排59.96万元。其中,调查工作经费包含电脑录入经费(1500-2500元),各地区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当地经济水平自行调整。
(四)业务培训经费
业务培训经费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辅导员数量、辅导员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从事观察点工作负责数量等来确定,按人均54元的标准,合计安排10.9万元。培训内容主要有传达学习全国观察点办会议精神,常规调查与专项调查培训、经验交流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是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建立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积极性。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观察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
(三)加强督导考核。2017年省农业厅将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纳入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级主管部门要适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农业局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业务负责人,加强进展动态检测和工作督导检查;各有关县级农业局要督促固定观察点村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和数据录入上报。
(四)做好资金下拨。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至各市、县,各市、县收到省财政资金后,应及时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与拨付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17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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