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调整2017年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30.03.2017  12:22

  近日,三明出台《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梅列区农村低保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每年5904元;其余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50元,即三元区每人每年3854元,永安每人每年4070元,沙县每人每年3350元,其余各县每人每年3000元。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调整后,原有救助供养待遇高于新标准的,暂时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标准高于原待遇的,按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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