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粮调〔2015〕165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经研究,今年我省实施2万套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请你们按照《福建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细则(暂行)》(闽粮调〔2011〕160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我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仓型为彩钢板组合仓(JSBZ-015),今年2万套任务分解如下:南平市14700套(其中:浦城3000套、松溪3660套、建瓯5000套、光泽3040套)、三明市1300套(明溪1300套)、龙岩市4000套(其中:武平3900套、上杭100套)。
二、资金筹措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我省继续采取中央投资补助30%、农户按照150元/套自筹、其余由省级财政配套的投资方式。项目县(市)粮食局要抓紧宣传发动、与农户签订协议,严格按照任务数收缴农户自筹资金并于11月30日前集中汇至省粮食局。收款单位:福建省粮食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账号:116050100100015103。
三、管理要求
目前,省局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储粮罐制作招投标工作。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县(市)粮食局要认真做好与生产制作中标企业的衔接工作,配合生产企业调度储粮罐到户和指导安装及质量监督工作,协助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好专项建设监理工作,并按规定负责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户进行培训,同时按要求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收集使用效果等信息。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完成储粮罐制作招标工作;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完成储粮罐生产发放;
2016年1月项目县(市)完成受益农户建档工作;
2016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项目县(市)初步验收;
2016年5月完成专项省级验收。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