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检〔2017〕5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饲料工业公司、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7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和内容
( 一) 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库存。
(二) 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组织实施。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的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储备订单收购中是否存在打白条、虚报冒领或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6.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时点
统一以2017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三、进度安排
( 一 ) 准备和自查阶段。 4月6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下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饲料工业公司、闽粮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粮食局直属公司)自行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粮食局备案。同时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器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工作,并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报省粮食局调控处;4月10日前,省粮食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汇总分解下达各设区市粮食局。
4月15日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督促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检查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省内异地委托代储的由粮权所属单位组织自查。
( 二 )复 查阶段。 4月3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粮食局、农发行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市、县(区)级地方储备粮进行复查;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所有省级储备粮(含省内、外代储)进行复查。省饲料工业公司、闽粮购销公司完成对省级动态储备粮的检查工作。
( 三)抽查阶段。 5月15日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省粮食局组织对部分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实施抽查。
(四) 汇总报告阶段。 各设区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5月1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和有关部门。省粮食局直属公司也在同一时间上报省粮食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局直属公司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及附表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检查所需的工作用表通过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整合有关力量,共同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强化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业底线。各级粮库是金砖会晤安保维稳的重点部位,要将粮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作为粮食库存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确保金砖会晤期间粮库安全。
( 二 )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各设区市、省粮食局直属公司组织复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检查人员从各地、各单位建立的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中随机抽调,被检查单位或企业从本辖区(系统)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中随机抽取。库存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事项进行公开,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 三 )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规范管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督导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前对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预研预判,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 四 ) 保障检查工作经费。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使用好检查经费。不得因为检查经费不到位影响检查工作,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具体被查企业。
( 五 ) 严格执行 库存检查工作纪律 。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食库存检查的各项要求,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粮食库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附件:1.附表1-1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点击下载)
2.附表1-2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3.附表1-3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4.附表1-13储粮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5.附表1-14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6.附表1-15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7年3月27日